摘要

以资本下乡为载体和突破口的城乡产业融合,涉及地方政府、下乡资本、村级集体组织、普通农民等四大利益主体,它们有着各异的利益目标和行为逻辑。实施能力强的利益主体及其联盟获得更多的利益流,权力与权利存在冲突。各种“权力”和“权利”结合,形成“地方政府+下乡资本”“下乡资本+村级集体组织”“地方政府+村级集体组织+下乡资本”等不同利益主体联合下的多重合谋。这些合谋存在将局部自主利益独立于公共利益、侵犯处于多重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的情形。这势必消解农民的主体性,损害农业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也侵蚀政府的公信力。推进城乡产业融合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强化农民与下乡资本的利益联结,压缩寻租谋利空间,约束强势利益主体及其联盟的策略性分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