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赤峰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市,自此正式取得了立法权,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立法后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赤峰市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是赤峰市享有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文章以《赤峰市红山区文化遗址群保护条例》实施为例,对赤峰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条例的颁布情况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详细介绍条例实施后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三部分从条例自身及实施情况两个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希望对赤峰市地方性立法工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