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采用修订的《总体幸福感量表》对四川乐山市102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结论是自我认定贫困的大学生与自我认定非贫困大学生之间主观幸福感存在显著差异,自我主观认定贫困使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下降,针对性提出提高大学生贫困生主观幸福感的工作策略。

  • 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