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腾讯与360的争端当中,被舆论和法学界所忽视的是腾讯通过"点击式许可"与用户签订的"软件许可协议",它几乎赋予了腾讯公司以无限的合同权利。这个协议是两种法律移植的产物,其一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向新式IT法的移植,其二是美国式IT法向中国式合同法的移植。在技术环境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类似的移植引发了复杂的混乱局面,而我国学界对于应对这种局面还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因此,在对"软件许可协议"及其附带条款的分析的基础上,为类似的争端厘清法理线索,在立法与司法层面上提出相应对策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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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