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公司,却以人社局没有在受理我的申请后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其不知情并失去申辩的权利为由,认为该决定无效。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