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直播行业迅猛发展,主播的打赏收入也随之提升。但是由于互联网从业模式的多样化,直播打赏所得来源复杂,对其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所得性质界定不清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忽略直播打赏背后的底层逻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混淆、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混淆等方面。应从厘清直播打赏背后商业模式、重构工资薪金所得中劳动法律关系认定标准、明晰经营所得审查方法等角度入手进行税法定性,从而助力于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