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假唱门"事件为案例,从法哲学的视角切入论述,着力于该事件法哲学阐释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即在整个运行体系中体现了整体运行理念,在外部形象方面获得整体与局部的精神统一,当拥有这种外在的,且为体现开幕式演出真实性的权利要求时,事件的内在属性本身存在演出权利的分属性,由此形成了外在整体形象与内在属性本身的价值冲突。透过该事件的法哲学意义层面的思考,一方面认为中国离法治社会和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亟待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秩序的完善与发展。另一方面认为事件本身引起全社会广泛积极的参与互动反思,为推进中国法治社会与公民社会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基础。最后,对"假唱门"事件与民众认知衔接过程中媒体的作用进行了论述,分析了该事件的国际媒体政治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