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物联网时代,人们已经熟悉了网络的各种创新功能。网络出租车、网络管家、网络厨师、网络主播等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看似所有社会群体都乐此不疲,但由于其对传统制度的冲击,也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本文以张某诉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1在分析传统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上,探讨了诸多矛盾中的一个小问题——网络用工中劳动关系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