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我国建筑市场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以来,相应的评标方式也由原来的综合评分法改成"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方式。施工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降低利润,压低投标价,意在实施"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场签证)"之策略。"现场签证"已经成为施工企业获取利润的一大法宝,但由于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现场签证"文件不够规范,导致大量工程纠纷案件产生。在工程纠纷案件的代理和审判过程中,只有准确把握"现场签证"文件的法律属性等问题,才能正确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本文重点讨论"现场签证"文件的法律属性以及对法官对"现场签证"文件所持的审判观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不足之处敬请同仁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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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