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因受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而破产。进入破产程序的房地产企业存有大量在建工程,购房人中有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支付部分房款的,有仅交了保证金、意向金等的,在此情势下购房人的权利如何保护,司法学界颇多争议。笔者在法律实务中正在承办购房人付清全部购房款,经过预告登记,且基本完工而房地产企业破产的案件,针对其中涉及的购房人取回权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