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而"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期而遇的自然结合,确立了检察官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无疑使得检察官在履职中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司法责任制又使得检察官在履职中变得患失患得、缺乏担当。积极探索在"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从宽"结合下,规范权力运行使检察官正确履职,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