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办发[2020] 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四批委文件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