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更加侧重于对肖像权人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肖像权的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或多或少的争议,使得司法适用时难免避重就轻,难以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现今数字化背景下肖像权存在的保护问题主要有:缺乏系统化的阻却违法事由、肖像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存在冲突、侵权违法成本低、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模糊,从而亟需思考肖像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