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效婚姻转正不仅是社会正义的应然诉求,还有利于贯彻婚姻自由、保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合法权益;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无效婚姻转正做出明确规定及解释,容易引发实务争议,并导致不同裁判者对同类案件裁判的不一。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明确可转正的四种法定情形的无效婚姻,详尽规定其具体转化条件,同时宜采用"自动转为有效"的方式,以完善无效婚姻转正的法律体系,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