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人才是实现法治理想的关键因素。为了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德国法学教育除注重学校的理论教学外,还非常重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而确立了以联邦和州法律为基础与保障,高校、政府、法院、律所等(“校政院所”)法律实践的多主体协同合作育人的法律见习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德国经验。德国法律见习制度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环节,推动课堂理论教学与课外法学实践的相互助益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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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