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发轫于美国司法实践的刑事合规制度在企业犯罪预防方面发挥了有效的治理作用。对于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犯罪治理,可在对域外企业合规制度运行机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探索符合我国制度土壤与社会氛围的企业刑事合规监督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量刑协商机制,为同样作为刑事司法合作模式的合规计划的引介与本土化模式构建提供了适配契机。在此基础上,对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路径依托的合规不起诉"检察建议模式"进行理论总结与探索,稳步实现检察权在企业犯罪治理领域的深层次发展,有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