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位授予权具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双重属性,高校可以根据学位授予权的性质制定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法院在审查学位授予纠纷案件时应当区分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对学术标准,尊重高校的判断余地,遵从司法尊让学术原则,主要从主体和程序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对非学术标准,法院应当结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对不授予学位决定做出的依据和事实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