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破产业务中的犯罪现象日益引发社会关注。司法实践中,由于《破产法》中相关犯罪行为的规定付之阙如,立法方式与《刑法》条文存在不相一致之处,导致对破产业务犯罪的规制存在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困境。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出发,应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系统法律适用规范,适当扩大破产业务犯罪主体和完善惩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