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高考方案的突出优点之一是增加了学生选考的自由,但相应的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等级赋分规则引发过一些争议。分析H省实施“3+1+2”高考新方案前后两年数据发现,所有选考科目的人数比例都足够大,没有触发等级赋分保障机制;而且各选考科目的得分分布接近正态分布,没有发生低估或高估考生等级分数的问题。这个实证结果不仅肯定了处理问题过程中综合施策的经验,而且为进一步完善选考科目等级赋分规则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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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