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栖化发展的演艺明星,其收入来源多元化、隐蔽化,依赖明星自行纳税申报的机制因税务机关掌握涉财信息的不完备与演艺圈逃税手段的"技术升级",极易存在"征管盲区",明星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现行税收征管与逃税罪存在"制度疲劳"与"规范冲突",以及初犯免责条款有放纵明星刑事责任之虞。因此,正确厘定税收征管与税收刑罚针对演艺明星的约束不足以及初犯免罚条款的合理性,协调税收征管与税收刑罚的规范冲突,重塑初犯免罚条款才能提升明星的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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