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否改变了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幸福的结论?这是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人工智能是信息时代科学技术创新的结果,只不过是新兴信息技术的一部分,它能渗透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并引起这些生产力基本要素发生深刻智能化增强的科学技术要素,是包含高科技含量的生产力。人工智能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只是渗透到具体生产过程并与生产力基本要素相结合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因而人工智能的出现并没有改变劳动创造价值、创造幸福的结论;人工智能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发展结果,在资本主义国家,人工智能不能自发消解资本主义崩溃,反而加速资本主义崩溃;而社会主义制度奉行人民至上的理念,能够保证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激发技术潜能,同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保障了劳动者主体地位以及劳动中人与人的平等社会关系,为劳动者实现自由自觉的劳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人工智能背景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审视,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劳动价值论的地位,深入理解劳动与幸福的关系,正确说明当前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部分雇佣和异化现象,从而进一步确证社会主义制度是人工智能背景下进一步实现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幸福的保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培养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