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事故损害中误学费是否应予赔偿以及由谁赔偿,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对各地法院二审相关判决结果的统计研究,支持误学费赔偿的占绝大多数,但确定的赔偿责任主体不同,赔偿理由的法理阐释迥异。现代社会消费理念的进步使误学费成为一种新的损失形态,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制度、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也均支持对误学费的赔偿,应当比照误工费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实践中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严格掌握支持误学费的情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应当过分加重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适度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调整事故双方责任比例,以平衡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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