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学者对于袭警罪的研究已基本成型,但在研究方法上存在实证研究阙如的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实务中尚存对“暴力袭击”要素的认定标准较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要素的规避忽视以及“人民警察”要素的范围模糊不清等问题,导致袭警罪走向犯罪扩大化之趋势。正确适用袭警罪,必须在保护法益上立足双法益说;在“暴力袭击”的认定上,采用二元立场认定暴力范畴、树立包容性执法理念、坚持暴力袭击的去“意外性”;在“正在”要素的认定上,构建二步骤法的实践模型;在犯罪对象上,对辅警的纳入作理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