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将“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民主党派组织是否享有公权力是确定民主党派是否接受监察的前提。从权力的内涵和外延观察权力、公权力、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的演进,权力的公共利益目的属性是权力的根本内涵,国家公权力的社会拓展是权力演进的必然结果;从民主党派基本职能层面来看,民主党派组织的国家公权力主要通过党派成员当选人大代表,出任政府官员、司法部门官员来行使;从民主党派组织管理权层面来看,民主党派组织的社会公权力主要通过民主党派组织班子成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制定规则管理人、财、物、事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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