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市场机制,农村建设用地对接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土地需求,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及降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使保障性住房归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可负担得起"的定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实操作起来面临国家对农村集体主体土地权益的消解、集体绑死农村不动产、保障房对地理空间的要求等三重困局。为此要从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改革去"破局",形成政府、保障房主体和农民"三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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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宿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