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应急[2019] 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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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