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救灾捐赠政策,运用间断-均衡理论中政策图景与政策场域的互动,契合政策范式转化的关键因素——政策总目标,建构分析救灾捐赠政策变迁的理论框架,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救灾捐赠政策划分为三个间断期和四个均衡期。研究发现,从“维护政权稳定”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特定时期的政策总目标,推动了政策图景从“生产自救”到“放管结合”的变化,政策场域在此过程中逐步拓宽,包括社会团体、媒体及民众等在内的非官方决策主体,在救灾捐赠政策议定中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打破了既有的政策议定场所,推动了救灾捐赠工作趋于规范合理化。同时,1991年华东和中南地区旱涝灾害、1998年特大洪水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等焦点事件触发救灾捐赠政策的间断,成为救灾捐赠政策均衡间断转换的直接因素。通过对我国救灾捐赠政策变迁及其内在逻辑的探寻,进一步验证了间断-均衡理论与政策范式契合的解释力和应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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