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意作为一种思想层面的产物,很难得到版权保护。但创意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在独创性、新颖性、可交易性等方面比较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创意在理论上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客体特征,因此著作权法对创意的保护难度较大,相关立法部门应设计著作权法对创意的保护机制,包括程序性条件、兜底条款、保护期限的设计,从而使创意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 单位
    平顶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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