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明确提出:“减(除)法是加(乘)法的逆运算”,为何不提“加(乘)法是减(除)法的逆运算”或者“加减、乘除互为逆运算”呢?对逆运算、互为逆运算有三种解释:映射视角、函数视角以及单位元视角,不同视角的解释会带来不同答案。小学阶段在具体情境中可以说“加减、乘除互为逆运算”,不应拘泥于映射视角的解释,并以“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为例提出了它的表现标准。

  • 单位
    北京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