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发[2019]12号为完善道路网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南环北街(唐槐路—大运路)道路进行建设。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建设范围:南环北街(唐槐路—大运路)。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所发生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