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用市场化发展是数字经济未来趋势,运用反垄断法激励竞争是其中重要议题。我国个人信用市场正处于管制改革阶段。反垄断法面临适用不足与时代转换双重挑战,这为个人信用市场中识别和打破平台垄断数据的任务带来极大困难。学理上大多提倡运用必需设施理论解决该问题。然而,必需设施理论及其引申而成的数据互联互通带有鲜明的反垄断结构主义色彩,极易背离激励竞争和鼓励创新的规制目标。当前的规制意图与规制效果存在断裂正是理论调适的必要性证据。从数据来源的行业市场竞争视角出发,必需设施理论的层次化调适思路是:应从数据处理源头划分个人信用市场的垄断部分和可竞争部分;对于可竞争部分,只在必要情况下实现特定数据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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