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改革试验立法的最新趋势,有必要从学理上充分阐释和审慎思考其制定思路。自贸港法是基于地方经验完善国家纵向治理的重要途径,应考虑国家立法的普遍性原则。在性质上,自贸港法是规制改革试点的试验性立法,应当充分参考《立法法》第13条,处理好改革、试验与法治的基本关系,为未来改革开放中的创新试验提供一般指南。自贸港是自贸试验区的升级版,在制定自贸港法的同时,宜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法等其他改革试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