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会是中国古代为解决日常生活中资金短缺问题、由普通民众集资而成的民间组织。洛阳地区的合会可分为四种:保险互助型、宗教祭祀型、经济互助型、放贷营利型。前两种是有定向目的的合会,可为会众提供财、物、人力等方面的帮助,发展过程中因被富户所掌握而逐渐衍生出放贷、租赁业务。后两种是非定向的,基于会众之间形成相互的借贷关系而维持运行。其中,放贷营利型合会对外参与民间借贷比较频繁,甚至涉及高利贷。合会的建立依赖于人情,但运行过程中又面临人情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这种矛盾促使合会形成了一套以“人情劝导”逻辑为核心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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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