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学史的研究中,时间绝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概念,而总是蕴含着丰富而独特的内容。文学史的发展与时代社会的段落相衔接,有时又不相衔接,其时间划分主要不依据时代社会的发展,而应当主要依据文学自身的发展特点。"民国文学史"概念的提出从客观的自然时间作限定,能够解决文学本身意义的多元共生问题,打破之前政治话语或西方理论在文学史建构中主导一切、定于一尊的局面,有助于从全新视角审视这一时期文学史的整体构架。但是,这一概念的使用,在对附着在文学史上的意识形态和价值意义摆脱时,其自身亦进入到一种矛盾和焦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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