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但其版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仅能达到事后的版权治理目的,无法实现体系化的事前事后版权治理。在当前技术成熟的条件下,我们建议发展平台注意义务理论,明确短视频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衡量应考虑技术水平因素。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中提高平台注意义务,引入版权过滤机制,强化短视频行业的平台治理与行业自律,以保障短视频行业版权内容生态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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