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如下:一、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