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领军型卓越法治人才。从政策导向与社会需求来看,我国未来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立已达成基本共识。在设置该学位时,须避免与法学博士学位同质化,并精准回应法律行业对高精尖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经选择性借鉴域外法律博士的培养模式,并参考我国已有专业博士的教育经验,在我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机制的建构中,应在招考、培养与毕业各环节注重对学生知识转化能力、学科融贯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的考察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