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个人求助的刑法规制路径

作者:唐婷婷
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08): 85-88.
DOI:10.13971/j.cnki.cn23-1435/c.2018.08.024

摘要

利用网络众筹进行个人求助的方式,一度成为爱心活动的主流。但现今个人求助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个人通过网络筹集医疗费用,事后却被爆出家境殷实,甚至用众筹款项出国旅游、添置新车等情况。此类骗捐行为带来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网络秩序。为维护网络秩序、增强网友之间的信任,真正发挥网络对个人求助的作用,有效规制和预防该行为的恶性发展,因此应予以刑法规制。但个人求助的骗捐行为是互联网下的新型犯罪行为,与诈骗、集资诈骗罪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对于该行为不能依照传统规制定罪处罚,应当结合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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