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的美国通用课程标准重新强调对写作与语篇产出能力的培养。除了说明与劝说能力以外,特别聚焦于对"基于证据的写作"能力的培养。它将议政或决策完全置于西方的论辩和劝说传统之中,在这一传统中,作者常被赋予说服读者的强者形象。基于这一传统背景,本文探索《论语》中的"谏言"(remonstration)概念,并以此说明论辩写作教学还有其他路径。本文认为,通用标准对写作的用途定义过于狭窄,谏言还包含写作的其他用处,比如尊重受众,建立彼此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社会秩序等,而不仅仅是诉诸法律、政治或党派。与西方论辩传统所强调的控制性劝说不同的是,《论语》所倡导的是基于维护人际和谐关系这一出发点,谏言他人,从而引起一种可能的变化。本文认为,这一不同的思路凸显了美国教育教授给学生思辨、反思和信奉方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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