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诞生后的相当长历史时期管理模式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直到反矫正运动对社工主导的矫正恢复运动的严重质疑。后来兴起的循证矫正运动中,管理模式成为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众多研究证据显示综合管理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监督模式和恢复模式。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国社区矫正北京模式基本属于监督类型,深圳模式类似于综合类型,上海模式则属于综合服务类型但偏向于矫正恢复。数据分析和检验得出,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北京模式,工作人员中社工比例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再犯。最后建议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立社工岗位以增强综合管理特征,录用和培训综合型工作人员,同时谨慎对待设立社区矫正警察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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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