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权利。马克思主义指出,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近现代政治理论科学的诠释了国家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权利的授予这一真理。人民权利和权利平等是现代社会大厦的两大基石。理所当然,人民权利和权利平等也应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人民权利与权利平等,既是民主和法治的本质核心和根本内容,也是公平正义的本质核心和根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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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