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化解纠纷的方式,和解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刑事习惯法之中。当前,我国制度层面的刑事和解在适用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程序等方面与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法上的和解存在诸多抵牾之处。当以现有规则处理民族地区涉刑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刑事立法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不相匹配的情况。鉴此,应深入剖析民族习惯法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分析刑事和解机制在民族地区妥适地变通适用为着力点,从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法的现代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