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后联邦德国吸取魏玛共和国民主失败的教训,放弃政治价值与态度的中立,建立了维护自由民主价值与基本秩序的防卫型民主制度。该制度捍卫着德国民主政治的基本秩序,其基本结构包括防卫主体、对象与程度。德国《基本法》规定了防卫型民主制度的具体法律措施,包括基本权利丧失、政党禁止和公务员忠诚。在联邦德国建立之初,防卫型民主制度发挥了其维护政治稳定的作用。随着经济的恢复,其民主政治趋于稳定,德国对于极端势力的态度与处理方法发生了转向,防卫型民主制度面临实施空间收缩的困境。面对近年来德国极端势力再次兴起的问题,防卫型民主制度将如何做出回应,发挥出其制度效能,这与德国政治的稳定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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