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垄断。它的形成是烟草制品自身特点、烟草行业行政利益、我国财税体制、审批制度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发展至今,其对市场交易规则、公众合法利益的损坏,以及由其助长的不良社会风气等问题不容忽视。针对我国烟草专卖体制下的行政垄断“弊大于利”的特点,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烟草专卖体制由行政垄断逐渐过度到经济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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