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抑制适用模式"和"提倡适用模式"是认罪认罚量刑情节适用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价值立场,分别从客观、主观及载体三方面对"认罪""认罚"的含义进行阐述,但忽视了刑事一体化视角下内涵界定的统筹协调。从均衡制度适用的视角出发,"认罪"情节应具备客观折中性、主观悔罪性与载体交叉性的特征,"认罚"情节应富含客观折中性、主观理性与载体独立性的特点,且两情节间应保持适用的"半"同步与效力的"半"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