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中,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商品房的普及,房屋逐渐变为人们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拥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受到我国《宪法》、《民法》等各种实体法律的保护,业主决定如何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管理的权力来自业主对自有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对这种权力加以干预或侵犯都是违法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又名:业主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是业主这种权力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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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