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比地铁,指出轻轨和有轨电车在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运营安全方面存在法规缺失和标准薄弱等问题。由于轻轨和有轨电车概念不清晰,在立项审批上,轻轨和有轨电车的审批权限不够明确,各地有轨电车立项审批的要求、要件不一致;在规划设计方面,部分新型轨道交通以及以C型车为基础的轻轨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尚有缺失;在运营安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尚无专门针对有轨电车和轻轨方面的条例。建议在轻轨概念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划分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补充有轨电车线网规划编制标准和新型轨道交通的设计标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补充轻轨和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 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