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共行政精神的完整理解需要兼顾显性的公共行政规范价值与隐性的公共行政观。在公共行政精神结构中,隐性成分较之于显性成分更具根本性。因此,公共行政精神的成熟定型从根本上讲就是隐性的公共行政观的成熟定型。公共行政精神成熟定型的标志在于从"本源"上确立符合国情的公共行政理性化进路以及相应的公共行政观。中国特色公共行政及其理性化需要确立在复合形态的"理性-和合"行政观基础上。换言之,中国特色公共行政及其现代化受到崇尚计算、视野收缩、以确定性为导向的"理性行政观",以及讲求度、阴阳互补、有机整体主义的"和合行政观"共同塑造和制约。中国特色公共行政发展应当以中国为方法,积极挖掘和探寻和合行政观的价值、原理及其制度化实现,按照"理性-和合"进路稳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 单位
    上海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