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在"课程总目标"部分指出:"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真实,应是儿童习作的第一标准。但纵观儿童的习作,"作"味还是太浓,多是牵强附会、言不由衷的语言的堆积,少有鲜活生动的真情表达、独到深刻的个性展示。面对儿童的"造作",我们语文教师该如何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