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分析,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关系为规制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两者有较多相同之处,都具有竞争法的作用和功能,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方面互为补充。但同时两者又有存在许多不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均有各自针对的调整对象,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各有侧重。

  • 单位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